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要求

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3)。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详见《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4);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2)。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5.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 我司将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2009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申报限额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9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30门,网络教育课程6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附件1)与《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附件5),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2),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和“两课”部分课程除外)。医药类课程因专业主要课程设置的特殊要求,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6门(含6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2),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三、申报办法

1.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申报学校分别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联系、组织及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系人信息如与上年有变化,请于35前告知教育部高教司(发送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格式见附件9)。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具体步骤如下: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精品课程中确定拟推荐申报的国家精品课程,将推荐公文(1份)分类报送教育部高教司理工处。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平台上(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http://www.jpkcnet.com/,点击网页左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课程申报”进入后,点击“教育厅/教委申报登录”进入)录入本年度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学校名称等信息。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有关推荐课程所在学校的申报密码,并告知各相关高校。

以上工作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于330日前完成。

4)各相关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设置有关推荐课程申报密码,并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

5)课程负责人依据所在学校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

以上工作请课程负责人于49日前完成。

4.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8)。各高校可根据情况向有关教指委申报(教指委联系人信息已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具体步骤如下:

1)各教指委在申报平台(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工作网站”http://www.jpkcnet.com/,点击网页左边“国家精品课程评审”中“课程申报”进入后,点击“教指委申报登录”进入)上录入本年度推荐的国家精品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学校名称等信息。

2)各教指委设置推荐课程的申报密码,并告知相关课程负责人。

以上工作请各教指委于410日前完成。

3415日前相关课程负责人依据教指委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

5.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主要由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组织评审,报教育部批准后统一发布。不涉及保密的通用课程可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指委统一申报,但1门课程只能从1个途径申报。所有公安类课程(公安技术和公安学)由公安部组织评审,只能通过公安技术教指委组织申报。

四、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龚艳冰

? 话:010-66097821

? 箱:gaojs_lgc@moe.edu.cn

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联系人:张 月 林 宇

? 话:010-66096232

? 箱:gzjpk@moe.edu.cn

?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

? 编:100816

申报平台技术本科课程联系人:张源

? 话:13851790200

申报平台技术高职高专课程联系人:

? 话:13851799912